商品房预售所需条件

商品房预售所需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