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辞职事项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的辞职事项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的辞职事项有: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