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重婚

新婚姻法关于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