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债务的规定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二、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

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