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事业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事业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事业法人有以下规定:

《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