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物权有哪些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物权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