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该怎么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该怎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⒈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⒉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三)尾部

⒈交待有关事项。

⒉署名、日期与用印

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