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的使用年限同民用建筑使用年限,规定为7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4)、综合或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