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