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或离婚后的一年内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