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