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书名词解释

六法全书名词解释

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法学家习惯上将国民党法规分为六类,仿照日本等国,汇编在一起而成的,亦称《六法大全。》它是国民党政府六种法律的汇编,也是其成文法的总称。六法的体系为:宪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它构成了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容上较为完备。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汇编。学界有不同说法,主要观点有两种,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六法全书,作为统治人民的法统,并三令五申地督促各省、市政府印发各区、镇、乡公所及民众教育馆、电影院、报社等进行宣传。王耀武任山东省主席期间,在省政府机关报《山东新报》上分期登载《六法全书》,并饬令省高等法院和各地方法院工作人员,随时抄录、熟记,以学习掌握六法全书水平高低,作为甄拔、晋升的依据之一。

近代世界法律有两大法系,海洋法系,以英、美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德为代表,日本和当时的中国的六法均属之;两大法系在全世界的影响,大致各占一半。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都可以简称六法,因此,六法全书的名称,实际上涵盖了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甚至苏联的立法也可以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