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买房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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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