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措施有哪些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措施有哪些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措施是处警告或者罚款。《消防法》第六十条,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分为电系统自动设施和水系统自动设施。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根据电气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热辐射、声发射、电磁发射等现代物理学现象,采用国际先进的高新技术仪器、设备,结合传统的检查方法对电气设施进行全方位的量化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