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离婚程序有哪些

法院办理离婚程序有哪些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