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这两种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

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50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