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2、担保债权。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