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任何一方可以自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应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后处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