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