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有哪些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这样是为了让事实更清楚,然后保护更多人的利益。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