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我国实行离婚自由,女方有精神病并不影响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如果女方因为精神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如果女方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与普通离婚案件没有区别,法官会根据证据判断女方精神病的情况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女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得了精神病,而且在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女方是在婚后患上精神病但久治不愈的,可以认定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