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