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学校教育由什么另行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什么另行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就是所谓“教育中立”原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