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7、制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