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具有哪些特点

形成权具有哪些特点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①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②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③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④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⑤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合同法》第99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