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罪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以下可以当做医疗事故罪的证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