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1、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1、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