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需要适用戒具吗

看守所需要适用戒具吗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适用戒具的情形如下:

1、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2、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3、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