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积极地进行管理操作的,那么股票在婚后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