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若其父母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则由下一顺序监护人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未成年人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其父母;若其父母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则由下一顺序监护人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