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第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

第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