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换工作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换工作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换了工作,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