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察委有哪些内容

宪法监察委有哪些内容

监察委的内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