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变更已付抚养费应否退还

抚养关系变更已付抚养费应否退还

是可以退的,只要在诉讼时效内。

即以该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为诉讼时效的起点,而不以交付抚养费的时间为起点。

抚养费并不是给大人的,而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给予的,即使抚养关系已经变更但是之前的抚养费是自己应该交纳的,这是自己的法定义务。除非是预先给付的那部分,对另一方来说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