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账簿用什么笔

登记账簿用什么笔

有统一规定:

财政部96年发布的《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第60条第(四)款规定: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

1、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