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