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是什么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等的规定,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