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