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他人到公安局报案怎么说

侮辱诽谤他人到公安局报案怎么说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受到侮辱诽谤,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到附近派出所进行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五)的规定,请求公安机关查明并追究嫌疑人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