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

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

3、仲裁效力不同。经济仲裁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多数情况下可以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