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主要内容

简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主要内容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经过两天辩论,代表们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在荷兰小镇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订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该条约规定,在欧盟内部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条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8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