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有下列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