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该负责吗

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该负责吗

从《民法典》角度来说,商家所谓的“赠品”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达到指定商品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

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约束。由此可知,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