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对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新宪法对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18年这次宪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现行宪法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原来有这样一句话,“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次修改把后面这句话,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应该说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