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基础配筋构造要求

独立基础配筋构造要求

独立基础配筋构造要求如下:

1、锥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毫米,其顶部四周应水平放宽至少50毫米,阶梯形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到500毫米;

2、钢筋混凝土基础下通常设素混凝土垫层,垫层高度不宜小于 70毫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C10。垫层两边各伸出基础底板 50毫米;

3、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毫米;间距不宜大于200毫米,也不宜小于100毫米。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40毫米,不小于70毫米;

4、基础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当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的边长大于或等于2.5米时,底板受力筋的长度可取边长或宽度的0.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