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三种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三种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