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五保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确保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开支,按照镇村二级负担的原则,经研究,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1、口粮费600元。2、烧料费390元。3、口油费100元。4、服装费120元。5、零用钱420元。6、医药费1170元。合计2800元,以上收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