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据此划分三个等级: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