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条件如下:

一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是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是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