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驶员有哪些上路规定

实习期驾驶员有哪些上路规定

1、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这点请注意了:A2实习期只能驾驶半挂车不能驾驶全挂车)。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5、A、B类驾驶证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或累加(包括其他准驾车型)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注销的不是最高准驾车型记录的,按规定同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并限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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